提单需显示通知方,并且通知方不能显示为same as consignee/same as above
提单需显示货物体积
提单不接受笼统品名
需提供收货人和通知方完整的公司名、地址、城市及国家,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对于使用自有柜 (SOC)的情况, 收货人需是巴基斯坦当地公司(转运至阿富汗除外)。
需提供收货人的NTN(National Tax Number)或Passport Number(当货物为私人物品时),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如果household goods 或者personal effects和其他货物混装在一起时, 需把household goods 或者personal effects单独拆出做单。
所有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数的HS code,并显示在货描处。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唛头不能显示为"As per attached list" or "See Attachment" or "As per attached"。
需提供货物净重。
经巴基斯坦转运到阿富汗的货物,需满足以下条件:
收货人需是阿富汗当地的公司。
如果是To Order 提单,通知方需是阿富汗当地的公司,且第二通知方是巴基斯坦当地的公司。
需提供巴基斯坦清关公司或代理完整的公司名、地址、电话及邮箱,并显示在通知方。
如果收货人是真实进口商, 并且提单上要求显示带有城市名称的转运条款,那么城市名称必须与阿富汗收货人的城市名相匹配。
卸货港、目的地需是Keamari, Karachi 或Port Qasim, Karachi。
每个item的货描不能超过60个字符。如果超过60个字符,请分item提交,避免申报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