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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最新情况!共6项关税,全部有效

世界海关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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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流巴巴
 
以下是目前美国对中国商品的关税构成:

基础税率

MFN税率,即最惠国税率,这是一个产品的最基本税率,通常很低,因产品类别而异,美国对中国产品的MFN税率通常在0%—10%之间。

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已取消)

这两项关税已于2026年2月20日取消,此前已缴纳的关税也将退回。美国海关已确认4月20日开始启动首批关税退款,这是史上规模最大退款之一,涉及约5317万笔进口记录,约1660亿美元关税。第一阶段退税将优先退款尚未清算的进口记录以及清算后80天以内的记录,预计60-90天内完成退款。已最终清算的复杂进口记录,需等待后续2-4阶段逐步开放。

第122条款关税

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被法院判决无效后,特朗普随即转向第122条款加征关税,关税税率10%,2月24日生效,有效期150天,至2026年7月24日。该关税针对全球各国,包括中国。特朗普曾威胁提高至15%,但并未实施。
以下商品豁免该关税:
  • 某些关键矿物、用于货币和金银条块的金属、能源及能源产品;
  • 无法在美国种植、开采或以其他方式生产的自然资源和化肥,或无法以足够数量种植、开采或以其他方式生产以满足国内需求的自然资源和化肥;
  • 某些农产品,包括牛肉、西红柿和橙子;
  • 药品和药品成分;
  • 某些电子产品;
  • 乘用车、某些轻型卡车、某些中型和重型车辆、公共汽车以及乘用车、轻型卡车、重型车辆和公共汽车的某些零部件;
  • 某些航空航天产品以及信息资料(例如书籍)、捐赠物品和随身行李;
  • 目前或将来受第232条约束的物品及其部件;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规定的加拿大和墨西哥货物;
  • 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或尼加拉瓜货物免税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
该关税的有效期仅有150天,如果特朗普想在2026年7月24日之后继续实施,则必须获得国会批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国24个州及部分小企业已针对这项关税提起了诉讼,美国贸易法院正在审理该案,4月10日已举行了口头辩论。该关税被判定违法并取消的可能性极高。

第301条款关税

加征 7.5%-100%,多数产品在7.5%-25%区间,个别产品达到100%。301条款关税就是特朗普第一任总统期间加征的关税,特朗普在2018年使用该条款对超过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 7.5%—25% 关税。而拜登则在2024年使用该条款对中国的电动汽车、电池、半导体及医疗用品等加征关税,个别产品税率高达100%。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301条款关税与新的10%第122条款关税叠加。

第232条款关税

加征 25%-50%,涉及产品包括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这是特朗普2025年上任以来仅次于对等关税的最重要关税政策,但这项政策是针对全球各国的,各国的上述产品出口到美国都得缴纳这个税率,并不是单独针对中国。
特朗普依据此条款对汽车零部件加征 25% 关税,对钢铝加征 50% 关税,对所有半成品铜材(铜管、铜线、铜棒、铜板、铜管等)及铜密集型衍生产品(管件、电缆、连接器、电气元件等)统一征收 50% 关税。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232条款关税与新的10%第122条款关税不叠加,优先征收第232条款关税,即征收第232条款关税的产品豁免第122条款关税。

低价值商品关税(小额包裹)

价值800美元及以下的小额包裹,即跨境电商产品,将被征收 54% 的从价关税,或每件包裹 100 美元的从量关税。最高法院判决无效的关税仅针对IEEPA关税,未触及特朗普调整de minimis 800美元免税额的权限。特朗普最初暂停是基于IEEPA,但后续已转用其他行政权力继续暂停,且《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已立法永久废除该免税,于2027年7月1日起生效。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即双反关税,是美国针对特定中国商品加征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税率视具体产品而定,双反税主要针对个别产品,税率通常比较高,例如我们比较熟悉的针对光伏产品的双反税,税率高达几百,几乎完全阻断了出口美国的可能性。

综合情况与关税计算方法

综合来看,除了个别产品被征收双反税外,目前,美国对中国大多数商品的关税为10%+基础税率,美国对中国与对其他国家的关税差异主要体现在第301条款关税上,如果产品在301范围内,税率就高达10%+7.5%至25%+基础税率,税率是比较高的。因为第232条款关税是针对全球的,大家都加税。
以下是不同产品关税计算方法:
  • 不在第301和第232关税范围的产品(半数以上的产品都在这一栏)
    最终关税 = 基础税率(MFN税率) + 10%(第122条款关税)
  • 在第232关税范围的产品(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
    最终关税 = 基础税率(MFN税率) + 25%或50%(第232关税)
  • 第301关税范围的产品(特朗普第一任期和拜登任期加征的关税,超过1/3产品在这一栏)
    最终关税 = 基础税率(MFN税率) + 7.5%至100%(301关税) + 10%(第122条款关税)
  • 同时在301和232关税范围的产品(极少部分产品)
    最终关税 = 基础税率(MFN税率) + 7.5%至100%(301关税) + 25%或50%(232关税)
注意:产品如果涉及双反税,则还要加上双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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