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84~85章)
计量单位 / 无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最惠国进口10%
普通进口30%
暂定进口-
消费税-
出口税率0%
出口退税16%
增值税16%

申报要素

1. 0:品牌类型2. 1:出口享惠情况3. 2:用途4. 3:功能5. 4: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6. 5: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7. 6:品牌8. 7:型号9. 8: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W/”或“WF/”之10. 9:GTIN11. 10:CAS

申报实例

1.汽车火花塞;2.机动车辆用;3.把点火线圈产生的高压电(1万伏特以上)引入发动机气缸,在火花塞电极的间隙之间产生火花点燃混合气;4.无通用零件编号;5.散件;6.无品牌;7.无型号;8.无完整零部件编号与厂牌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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