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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口巴基斯坦、智利必须提交产地证,否则...

海运新闻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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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流巴巴

  据物流巴巴获悉,中国和巴基斯坦、智利两国进出口要求中又出新规了!

  海关总署发布“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运行要求,生效后,中国所有出口巴基斯坦与智利的货物,必须在报关之前办理产地证。

  这就要求报关时要提交产地证号,如果报关时没有提交产地证号,那么货物到港时,就没有办法享受关税优惠。

  另外大家还需注意的是,在填制出口报关单时,出口享惠情况如果是享受优惠,在提供原产地证的同时,需要在随附单证一栏打入Y证及其号码。如果不享受关税优惠的,就不用提供!

  目前,这两个要求仅限巴基斯坦和智利,其他协定优惠国家暂时没有强制要求。不过物流巴巴建议大家需要享受优惠关税的,最好在填制出口报关单时,有原产地证的都尽量提供,以免后期海关政策变化需要改单。

  据悉,“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已于2018年4月30日上线,而“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上线,未来也可能有更多的国家上线这一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延伸阅读:

  1、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9号(关于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全文阅读:点击这里

  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2号(关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全文阅读: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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