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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L宏海箱运公司:关于VGM新规通知

海运新闻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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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流巴巴

RCL宏海箱运公司:关于VGM新规通知

  最近物流巴巴被各位“VGM问题儿童”纠缠的晕头转向,不少人向我们客服咨询关于船公司VGM的费用,实际上这类问题一般要直接咨询船公司。不过嘛,善良的物流巴巴还是会尽力帮助大家的!下面请看RCL宏海箱运公司关于VGM新规通知。

  1.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ⅤⅠ/2 条 2015 年修正案的通知”的规定,宏海箱运的订舱客户需遵守“拟交付计划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后驶离中国内地港口的船舶运输的外贸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所托运的载货集装箱毛重进行验证。”

  2. 宏海箱运公司委托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收集(订舱客户提供的)出口 VGM 数据。

  3. 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VGM平台网址http://eportal.penavicoxm.com服务热线:0592-6898111

  4. 订舱客户在外代平台上递交VGM数据之前,需要与外代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且获取平台操作所需的用户名。

  5. 订舱客户在外代平台上递交的VGM数据必须包括

  1)提单号

  2)船名

  3)航次

  4)VGM重量

  5)箱号

  6. VGM 数据递交截至时间为船舶靠泊前 24 小时。

  7. 根据厦门港规定,没有 VGM 数据的进港箱将被拒绝装船。

  8.如果订舱客户递交的 VGM 重量与集装箱实际重量不符,订舱客户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宏海箱运船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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