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尼西亚/Indon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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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需显示通知方,并且通知方不能显示为same as consignee/same as ab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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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需显示货物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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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不接受笼统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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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收货人的公司名,地址需提供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完整的公司名及地址,并显示在提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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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货人和通知方是印度尼西亚当地公司时,需在公司信息后提供15位数的纳税注册登记号TAX ID(NPWP/ TIN#),例如:012345678900000。如果收货人是非印度尼西亚当地公司或者个人或者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如果收货人是个人,且通知方是非印度尼西亚当地公司,收货人需提供护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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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Belawan的货物,收货人的公司名需显示在第一行的前30个字符内,避免申报不全。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必须遵照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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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Batam的货物,收货人是直客的话,则需是位于Batam当地的公司。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必须遵照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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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Batam的货物,请上传装箱单(Packing List)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到MOC对应提单的Shipment folder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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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收货人提供了Batam的进口许可证,否则不接受货物是 Car / vehicles / steel plates / rubber / sand / toba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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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描和唛头处不能显示为"As per attached list" or "See Attachment" or "As per attac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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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至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必须提供4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