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Banglade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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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需显示通知方,并且通知方不能显示为same as consignee/same as ab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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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需显示货物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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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不接受笼统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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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货人为直客时,不接受Sea WayBill。除非直客为全外资投资公司,或者货物为私人物品或无商业价值的物品(同时需提供相关发票及装箱单,并且提单上需注明“No Commercial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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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孟加拉国当地的收货人和通知方公司名及地址,并显示在提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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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货人、通知方是货运代理(NVO/Freight Forwarder),需提供9位数的AIN#。如果收货人、通知方是个人(Individual),需提供11位数的BIN#。如果收货人、通知方是实际进口商(BCO)或银行(Bank),需提供14位数的BIN#。AIN#/BIN#需显示在提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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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Mongla的货物,收货人和通知方需同时为实际进口商(如果是To Order提单,通知方需为实际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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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至孟加拉国的货物必须提供8位的HS Code ,并显示在货描处。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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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需要申报的品名或其他重要内容放在货描的前5行(每行最多30个字符), 避免申报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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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货物是危险品,需提供各个危险品对应的proper shipping name, IMCO, UN#, 并显示在货描的前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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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货物为Shad 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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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唛头处需显示正确的唛头信息,不能显示 “NIL” / “No Mark” 等或者空白,避免申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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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Dhaka的货物, 不接受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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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拆单(同一个柜子拆分2票提单或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