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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关新规:发货人、收货人及到货通知人电话必须显示在提单上!

海运新闻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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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流巴巴

  物流巴巴了解到,近日,APL(美总轮船)船公司发布通知,对于日本海关舱单提前24小时申报规定中,关于收、发、通信息的要求再次重申,具体如下:

  致各家代理及客户:

  关于2014年3月10日起执行的日本海关舱单提前24小时申报规定中,对于舱单资料中必须包含的信息(详情请参见以下通知),现日本海关再次重申,发货人、收货人及通知人的电话必须提供并显示在提单、舱单中。如因未能正确、及时的提供此信息,将导致相关货物无法向日本海关发送舱单,并最终致使集装箱货柜被拒绝在日本港口卸船。同时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将由各家代理及货主自行承担。

日本海关新规:发货人、收货人及到货通知人电话必须显示在提单上!

  特此通知!

  APL Shanghai Customer Service

  舱单所需信息具体如下:

日本海关新规:发货人、收货人及到货通知人电话必须显示在提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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