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内商品退税申请期限即将截止! 政策解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 一、3号公告附件清单一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不再征收我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二、3号公告附件清单一商品,在公告发布执行时已经征收的特别关税,可以在2020年8月21日前申请退还; 三、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相关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通过邮件、传真、快递等无纸化方式向原申报地海关提交退税申请,海关依规予以受理;企业可待疫情解除后补充提交完整书面证明材料,海关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开展退税审核工作,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企业也可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当面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NO.2 商品范围 此次排除退税清单共涉及55项商品。对退税清单内商品,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的反制美301措施的所有批次加征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 主要包括第四十四、四十七、四十九、八十四、八十五及九十章的木材、纸浆、印刷品、工业、农业、半导体、医疗、航空业的55项商品,有关10位商品编号详见表1。 NO.3 海关提醒 政策执行日期以报关单申报日期为准; 退税申请需以纳税义务人即报关单列明的进口货物收货人的名义提交,海关不受理以申报单位或消费使用单位名义提交的退税申请; 咨询电话:12360。 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条件国际贸易相关资讯海运新闻红海危机持续:船司全面绕行好望角,亚欧航线成本涨 50%4 分钟阅读海运新闻MSC提议:用邮轮撤离滞留中东的海员3 分钟阅读海运新闻伊朗发布:霍尔木兹海峡通行新规2 分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