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故突发:新加坡码头集装箱起火,火势已扑灭
2026年4月10日,长荣海运旗下“Ever Lenient”轮(中文名:长慈轮)在新加坡巴西班让码头(Pasir Panjang Terminal)进行集装箱装卸作业期间,突发货物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船舶船员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立即开展灭火及边界降温作业,同时请求岸上消防力量支援。在多方协作下,火势已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该轮已移泊至新加坡吉宝码头(Keppel Terminal,泊位K13),进行后续作业及事故调查。
二、船东宣告共同海损,委托专业机构处理
4月16日,长荣海运发布公告,正式宣告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船东已委任Sedgwick全球专业海事海损理算机构,代表其向相关方收取足额共同海损担保,并将在适当时机编制最终共同海损理算书。
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指在海上运输中,为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特殊牺牲或支付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此次事故中,为扑灭火灾所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部分货物受损或产生额外费用,因此船东依法宣告共同海损,要求所有货主共同分摊损失。
三、货主须知:如何提交共同海损担保文件?
为确保货物顺利放行、避免不必要延误,长荣海运提醒所有相关方,务必根据理算机构后续发布的专项通知,尽快直接联系Sedgwick并提交所需担保文件及佐证材料。
根据货物是否投保,所需文件有所不同:
1. 已投保货物
货主须提供以下文件:
- 由货主填写并签署的《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由货物保险人填写并签署/盖章的《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本文件须由保险公司出具,不得由货主代为签署)
- 货物商业发票影本(若发票未含海运费,请一并提供相关费用信息)
2. 未投保货物
货主须提供以下文件:
- 由货主填写并签署的《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货物商业发票影本(若发票未含海运费,请一并提供相关费用信息)
此外,未投保货物须提供现金担保以替代保险公司之共同海损担保函。目前现金担保金额尚未确定,有关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将另行公告。
四、放货流程:完成担保方可提货,清单每日更新
长荣海运强调,仅于相关利益关系人已依规定提交符合要求之共同海损担保文件后,货物方得交付。
符合条件之货物将列入可放货清单,并公布于Sedgwick 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官方网站,该清单将每日更新。当货方之集装箱已列入前述清单后,即可依原有作业流程联系船公司或其代理办理交货事宜。
特别提醒:未完成共同海损担保程序者无法提货,请务必优先处理。
五、并柜货(LCL)特别提示:货代需尽快提供完整舱单
对于并柜货(LCL/Groupage Cargo),为辨别柜内个别货物详情,货运代理应尽快提供并柜货的完整舱单资料,包含提单号、货物描述、货物重量、托运人及收货人资料。
六、事故航线信息:CIX5航线,共舱船公司包括ONE、KMTC等
资料显示,事发时,“长慈轮”正服务于China - India Express Service5(CIX5)航线。该航线国内挂靠上海、宁波、蛇口等港口,共舱的船公司包括ONE、KMTC、SM LINE。
相关货主及货代请密切关注Sedgwick官网发布的最新指示及相关信息,及时完成担保手续,避免货物滞留产生额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