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公告发布,明确欧盟调查属于不当域外管辖
8月19日,中国司法部正式发布官方公告,针对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开展的跨境调查行为作出权威认定,明确该调查针对中国实体实施的相关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本次认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由司法部牵头,联合商务部等多部门共同调查核实、综合研判得出最终结论,具备完整的法律依据与官方效力。
公告同时明确刚性执行要求,国内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欧盟此次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从法律层面划定了国内主体的行为边界,杜绝各类配合欧盟违规调查的行为发生。该公告自发布当日正式实施,即时生效,为中方应对欧盟不当管辖、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直接的执法依据,也标志着中方针对域外不当管辖的法治化应对机制正式落地实操。
事件核心争议:欧盟跨境调查涉嫌违规越界
结合司法部同日发布的答记者问内容,本次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欧盟滥用《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境内实体实施不合理的跨境调查行为。近期欧盟针对京东发起专项调查过程中,肆意要求中国境内实体提供大量境内信息,所索取的资料范围广泛、内容繁杂,且多数信息与欧盟调查事项无必要关联,属于超出合理执法边界的过度取证行为。
中方明确指出,欧盟此类跨境取证、域外管辖的操作,严重违背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对国际法治秩序的公然破坏。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各国司法与监管管辖权限应当遵循属地原则与合理关联原则,不得随意突破国境边界,强制索取他国境内非必要信息、干预他国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而欧盟借助单边条例,对中国境内企业实施无差别、无边界的调查管控,本质是典型的单边贸易保护与司法管辖扩张行为。
认定依据充分,依托国内专项法治体系支撑
本次官方认定并非临时举措,而是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制度化、法治化成果开展。该条例的出台旨在防范和反制各国不当域外管辖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保护国内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国应对涉外监管霸凌、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
其中,条例第三条明确了反制不当域外管辖的核心原则,划定了域外管辖行为的合法与违规边界;第六条则规范了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识别流程,明确由司法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识别、研判工作,可通过调查、磋商等多种方式处置相关问题。相关部门在本次事件中,严格按照法定流程,结合欧盟调查行为的违规性、对中方利益的危害性以及与国际法准则的相悖性,完成合规认定,全程严谨规范、于法有据。
中方立场清晰,敦促整改并保留坚决反制权利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清晰阐明中方核心立场,中方始终支持各国在国际法框架内开展合规监管与贸易调查,尊重各国正当的监管权益,但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合规为名,行单边制裁、域外管辖之实。欧盟本次滥用《外国补贴条例》开展跨境调查,无端加重中国企业经营负担,干预中国境内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严重损害中方合法权益。
中方明确敦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滥用外国补贴调查工具,摒弃单边管辖与贸易保护思维,尊重中国主权与企业合法权益,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国在欧投资经营主体,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同时,中方释放明确强硬信号,若欧方一意孤行,持续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中方将坚决依法采取必要反制措施,切实守住国家利益与企业权益底线。
事件深远意义:完善涉外维权、规范国际经贸秩序
本次中方依法认定欧盟不当域外管辖,是中国运用涉外法治工具维护自身权益的典型实践,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与行业示范价值。近年来,部分国家频繁出台单边域外管辖条例,随意对他国企业开展跨境调查、取证、制裁,严重扰乱国际经贸秩序,损害跨国企业合法经营权益。
此次落地的官方认定与禁令,既能够直接保护京东等中国实体免受不合理跨境调查的侵扰,规避企业因被迫配合违规调查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合规压力,也为国内各类企业应对境外不当监管、域外霸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与维权路径。同时,该举措向国际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单边主义、不当域外管辖不受国际法认可,各国应当坚守法治精神,尊重他国主权与司法管辖边界,维护公平公正的全球经贸格局。
长远来看,本次处置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涉外法治应对体系,实现了从立法落地到实操应用的闭环,大幅提升了中方应对国际经贸摩擦、抵御域外不当干预的能力,为后续应对各类境外不当管辖、维护国家与企业利益积累了重要实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