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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4月18日起,凡涉及三部委(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公告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中的12类出口产品(口罩/检测剂/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医用手术帽/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